帶壓堵漏現場勘測主要是對泄漏現場的危險源進行確定,危險源是指危險的根源,是指系統中存在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。廣義危險源則指具有或潛在存在著物質與能量的危險性,從而有可能對人身、財產、環境造成危害的設備、設施或場所。具有危險性的物質,通常可用聯合國建議的9大類(爆炸品,氣體,易燃液體,易燃固體、易于自燃的物質、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,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,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,放射性物質,腐蝕性物質,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)來概括;具有危險性的能量則包括一切失去控制(或稱逆流)的機械能、電能、熱能、化學能、輻(放)射能等各種形式的能量。 危險源存在于確定的系統中,系統范圍不同,危險源的區域也不同。 根據危險源主要危險物質能量類型,將危險源分為物質型危險源、能量型危險 源和混合型危險源。 1、物質型危險源 該類危險源具有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物質,發生事故的事故類型為危險化學品 事故。如危險化學品1C耀、危險化學品倉庫等。 2、能量型危險源 該類危險源具有較高的能量(常見的能量類型有電能、熱能、動能、勢能、 聲能、光能等),發生事故的事故類型如物理性爆炸、機械傷害、觸電傷害、物體 打擊、高處墜落等。如鍋爐、機械設備、電氣設備、高空作業場所等。 3、混合型危險源 該類危險源既存在危險物質也具有危險能量。因此,一般該類危險源具有更大 的危險性。發生事故的事故類型也多樣。生產過程中的工藝設備、設施很多屬于混 合型危險源,如危險物質的傳輸管道,高溫高壓反應裝置、設備、高壓貯罐等。 以上各類危險源還可以根據物質類型和能量類型進一步分成若干類。例如物質 型危險源可以根據《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》(GB 13690-2009)進一步分為爆炸物、易燃氣體、易燃氣溶膠、氧化性氣體、壓力下氣體、易燃液體、易燃固 體、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、自然液體、自然固體、自熱物質和混合物、遇水放出易 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、氧化性液體、氧化性固體、有機過氧化物、金屬腐蝕劑等。能量型危險源可根據主要致傷致害能量類型進一步分為電能危險源、聲能危險源、光能危險源、高溫高壓內能危險源、勢能危險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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